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新北區文化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涉及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進行了嚴格審查。經審核,以下單位符合許可條件,現準予其開展相關演出活動。
一、許可對象: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類演出單位,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展示、數字化表演、互動體驗等形式的營業性演出。
二、許可條件:申請單位需提供完整的演出內容說明、技術實施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符合信息技術服務標準的資質證明。演出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傳播虛假信息或危害網絡安全。
三、監管要求:獲準單位應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演出情況,接受現場檢查,并確保信息技術服務的專業性、安全性和合法性。如有違規行為,將依法撤銷許可。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旨在推動新北區文化科技融合發展,同時保障公眾利益和市場秩序。